|
信息查询 |
|
|
|
推荐会议酒店 |
|
|
|
推荐会议线路 |
|
|
|
会议新闻 |
|
|
|
上海会议服务 |
|
|
|
旅游工具 |
|
|
|
客服中心 |
|
|
手机:13762725599
QQ :574735813
旺旺: 人可888
MSN:hnmeet@hotmail.com
E-MAIL:574735813@qq.com |
|
来源:上海会议网-上海会议策划|上海会议场地|上海会议接待|上海年会策划-上海会议会展服务公司 |
编辑者:上海会议网 |
浏览:13 次 |
发布:2013-10-23 09:22:41 |
境外小费纳入预付团费 导游报酬单列一次付清
记者近日了解到,自10月1日《旅游法》实施起,沪上旅行社纷纷根据相关条款逐条调整旅游合同内容,其中“领队导游服务费”被单独列出,并作为整体团费一同交纳。此外,“文明旅游”和“不可抗力双方共同担责”等内容也均被首次纳入合同。 “我们在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局发布的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基础上,进行了逐条对照和修改,新的合同文本已经过上海市工商局的核实和备案。最大变化就是合同行程单变厚了,过去3页纸,现在整整6页。”大通旅游负责人何一伟拿出“上海至阳澄湖一日游”新旧两个版本的合同行程单进行对比:新版共有7条,其中调整新增了“双方的权利义务”、“旅游安全告知”等内容。 记者注意到,在“旅游费用及其支付”一项中,特别注明导游服务费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另外,阳澄湖和金鸡湖这两个游览景点都注明了“无门票,约1.5小时”。 根据《旅游法》,导游和领队禁止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禁止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业内介绍,旧版旅游合同团费不包括境外小费,产生小费的团队普遍由游客当场交给领队,而新版旅游合同团费中包含境外小费、导游和领队服务费、境外交通服务费,统一含在预付团费中。 值得一提的是,《旅游法》 中关于文明旅游的提示,现也大多以合同条款形式出现,并由旅行社在出团前作更详细的讲解和提示。“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 甲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旅游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据悉,以往这部分内容只是由导游笼统地提醒。 此外,《旅游法》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游客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10月1日以后,大部分旅行社将相关条款在合同中详细列出,明确双方责任。 记者了解到,国家旅游局拟定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目前已进入国家工商局的会签程序,将在年内发布,上海版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也将同步出台。“在遵循《旅游法》的前提下,旅行社可以自定合同文本,也可以使用示范文本。”上海市旅游局市场管理处杨凡指出,示范文本将为消费者提供一种参考,让消费者知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
|
咨询QQ:574735813
|
上海热门景点 |
|
|
|
上海会议场地 |
|
|
|
上海会议礼品 |
|
|
|